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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出售罪司法解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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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非法出售罪司法解释

非法出售罪,是指违反管理规定,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的行为。

根据《最高人民、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二)》,非法出售普通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,应予立案追诉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零九条第三款的规定,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其他以外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。

二、非法出售罪的特点

(一)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的管理规定,扰乱经济管理的行为,犯罪对象只能是不能用于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;

(二)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:

1、违反国家管理的规定;

2、非法出售合法持有的不能用于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;

3、扰乱经济秩序;

4、以牟利为目的。

(三)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,包括年满十六周岁以上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;

(四)本罪在主观表现上是直接故意,即行为人明知出售的行为是违法的,但仍为牟利而出售,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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